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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信息来源: 宁波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4-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色彩调节:

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凡在2017年6月30日(含)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并简称“社会组织”)均须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程序

    社会组织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一)网上填报。社会组织自3月13日起登录“宁波社会组织网”(http://nbshzz.nbmz.gov.cn),点击“我要办”栏目中的“网上年报(社团、民非)”平台,输入用户名(社会组织的中文全称)、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登陆后请尽快修改密码)、识别码(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8位)、验证码后登录。然后进行单位信息维护,补录  

社会组织负责人信息,更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社会组织进行单位信息维护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报表的在线填报。所有社会组织须打印《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后,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并扫描,最后上传扫描件。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如实准确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项目。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社会组织,按照退回理由,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直至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未参加年报公示。

   (三)网上公示。完成年报并审核通过的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宁波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四)抽查管理。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将按照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实行抽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年报公示审核标准及法律责任

    社会组织年报公示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整改: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四)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五)违反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六)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七)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九)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十)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十一)重大活动不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被有效投诉举报的;

   (十二)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按要求建立的;

   (十三)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四)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六)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十七)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十八)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处罚的;

   (十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十)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限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者未按期换届的;

   (二十一)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社会团体兼职的;

   (二十二)不履行相应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十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二十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

   (二十五)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十六)年检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十七)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年报公示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年度报告,或是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其他说明

   (一)社会组织年报工作联系人:阮翔,联系电话:89189337。

   (二)年报公示如遇系统故障或技术操作问题,请致电:87170506,89189356。

 

 

 

                                                                              宁波市民政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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